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西师党发[2014]42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甘人发[2008]48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做好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西师办发[2014]28号)文件规定,在总结首次岗位聘任和聘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和发展目标,为做好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岗位设置
第一条 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在岗的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及以下教职工。
第二条 岗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 岗位等级
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二级。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第四条 岗位数量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本聘期下达学院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别为:三级岗1人,五级岗2人,六级岗3人,八级岗5人,九级岗6人,十一级岗3人,总编制数为38人,实有人员为34人;下达学院的教学辅助人员专业技术编制数为2人,目前该岗位空缺。
第二章 岗位聘用
第五条 聘用条件
(一)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
4.对于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
(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力行师德规范,无学术道德和师德方面的投诉并查证属实,任现职来近三年须完成学院岗位津贴评定职责所规定的80%及以上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无学生集体(10人及以上)投诉,或者因教师个人原因受到学校教务部门教学通报两次及以上,无教学事故,不得申报高一级岗位。
(2)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2014年8月31日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业绩条件
(1)三级岗位
任教授(研究员)职务满3年,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文件中三级岗位任职条件,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累计计算突出业绩一条:主持国家社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省社科重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横向经费累计不少于20万元(经费不累计计算);发表A类论文一篇或发表B类论文2篇;省级科研平台或基地负责人(不累计计算)。
(2)四级岗位
具有教授(研究员)任职资格且已于2014年8月31日前聘任为教授岗位的人员,可聘任四级岗位。
(3)五级岗位
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文件中副教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累计突出业绩一条:主持省社科项目1项;横向经费累计达到5万元(不累计计算);发表B类论文1篇。
(4)六级岗位
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文件中副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累计突出业绩一条:主持省社科项目1项;横向经费累计达到5万元(不累计计算);发表B类论文1篇。
(5)七级岗位
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且已于2014年8月31日前聘任为副教授岗位的人员,可聘任七级岗位。
(6)八级岗位
任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3年,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文件中讲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7)九级岗位
任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3年,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文件中讲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8)十级岗位
具有讲师(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且已于2014年8月31日前聘任为讲师岗位的人员,可聘任十级岗位。
(9)十一级岗位
任助教职务满2年,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文件中助教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0)十二级岗位
具有助教任职资格,且已于2014年8月31日前聘任为助教岗位的人员,可聘任十二级岗位。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业务熟练,服务育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岗位工作安排,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2014年8月31日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五、六级岗位人员须有满5年以上任职资格。
2.业绩条件
符合省上相关文件中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学院制定的具体任职条件。
第七条 评定规则
1、未经学院和学校同意擅自离岗者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延退人员只能在原聘用岗级上延聘,不能竞聘高一级岗位。
2、申请竞聘人员超过本学院限定的最高控制指标时,按如下办法排序评定:
(1)以达到《甘肃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人发[2008]48号)和学院补充规定各岗级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为依据,每达到一条计一项,达到项数多者优先;
(2)达到业绩条件项数相同,按获得的成果等级排名(成果等级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文件认定),高等级成果优先;
(3)项数和奖项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参加学校和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名次高低排定。
第八条 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由学院公布相关岗位聘用信息。
(二)个人申报。个人根据竞聘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填写相应岗位竞聘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竞聘相应岗位所要求的教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
(三)评议、推荐及审定
1.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工作小组按程序进行评议、推荐,报学校工作小组审核,由学校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选。
2.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含)以下岗位的人员,由学院聘用单位工作小组将同一级别岗位所有申请者的材料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照学校下达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各级岗位指标数,依据本单位的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进行评议推荐拟聘用人员。其中,四级(含)以上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五级(含)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四)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产生后,由学院工作小组依照权限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上报。各类各级岗位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第三章 岗位考核
第九条 岗位职责(见《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职责与岗位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第十条 岗位考核
(一)考核组织
岗位履职考核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研究决定考核相关事宜;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类型
岗位履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类型。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任合同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三)考核等次及其确定依据
年度岗位履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岗位履职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以《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职责与岗位考核办法》确定的岗位职责为依据,结合教职工岗位履职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时间
年度岗位履职考核,一般应在年底进行;聘期岗位履职考核,一般应在聘期结束时统一进行。
(五)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考核结果是续聘、晋级、解聘、低聘、调整岗位以及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年度岗位履职考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岗位职责50%(含)以上者,相关单位可视情况作出书面警告、公示警告和终止聘任决定。终止聘任的决定,须经领导小组批准。
聘期岗位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续聘同级岗或申请竞聘高一级岗位;基本合格者只能申请竞聘同级岗位或低级岗位;不合格者只能竞聘低级岗,或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机构
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成立学院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制订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争议与处理
(一)应聘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等有异议的,有权向岗位聘用工作机构提出复议要求或申诉,有关机构在接到复议要求或申诉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复议要求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二)复议要求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受理机构有责任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经本方案规定的相应程序处理后,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省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若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原则上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岗位聘用工作机构人员在办理岗位聘用相关事项时,如涉及到与本人以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情况,也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学院聘用工作认真按照相关聘用条件规范聘用程序,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公开竞聘、择优聘用。聘用评议过程实行回避制,确保岗位聘用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章 相关问题说明
第十五条 本方案及附件中的任职年限,是指任现职务的具体聘任时间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年限。已有任职资格以来未连续聘任的,应扣除未聘任年限后累加计算;学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的,或进修等逾期未归的人员,该年度不能作为聘任年限累加计算。
第十六条 本方案及附件中的教学科研条件,是指自2008年7月22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且任现职务以来所承担的职责或获得的业绩,同类同一项成果以最高等级计入,不重复计算。论文、项目和成果分类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未经学院同意擅自离岗者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延退人员只能在原聘用岗级上延聘,不得竞聘高一级岗位。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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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工作规程
第一条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决定有关事宜。
第二条 工作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应有三分之一教师代表。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组长及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条 工作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甘肃省和学校关于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岗位聘任组织工作。
2.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含)以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3.按程序审议、推荐学院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向人事处提交教学科研成果等竞聘材料。
4.对照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三级(含)以下各级岗位指标数和基本任职条件,根据本学院的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技术四级(含)以上岗位拟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五级(含)以下岗位聘任名单报人事处核准备案。
5、根据专业技术三级(含)以下各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和学院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现状,填报《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申报花名册》,报人事处核准备案。
第四条 工作小组组长职责
1.召集并主持工作小组会议。
2.落实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任务,执行工作小组的各项决定。
3.负责协调处理工作小组授权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工作小组会议,至少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应发扬民主,求真务实,平等协商,达成共识。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须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者投赞成票,方可通过。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会议可暂不做决定,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由组长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工作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七条 工作小组制定的岗位聘任文件、规定和各岗级拟聘任人员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管理权限公布、公示和上报。
第八条 其它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参照本规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