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发展是学校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教育管理,逐步将此项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管理轨道,积极审慎的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学校党委要求,结合我院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察办法。
一、考查目的
按照个别吸收的原则,通过量化考核引入竞争机制,确保将优秀学生中的积极分子吸纳到共产党的队伍中来,调动学生入党积极性,营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深化学生的党建工作夯实基础。
二、考查范围
学院学生中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及拟发展对象。
三、考察程序
1、提出申请。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
2、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申请人是共青团员的,须经共青团组织推荐。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学院党委同意,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认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培养联系人。支部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提交一份书面材料,汇报思想认识和工作表现情况。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经团支部推荐、学院党委审核,确定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集中培训班的学习。参加党课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训教育,期间参加党校培训班并合格(结业)后,在听取团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并经学院党委审核可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7、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填写《发展党员政审表》。
8、政治理论修养考察。学院党委统一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理论修养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发展资格。
9、公示。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10、学院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入党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政审情况等材料报学院党委预审。
11、党委组织部审核。基层党委审核同意后,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基层党委审核报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经审核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四、考查内容
1、政治思想的考察
(1)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也表现出端正的入党动机。
(2)已参加党章和学校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
(3)每季度坚持至少向党组织做一次思想汇报。
2、专业思想与专业知识技能的考察
(1)专业学习认真,各门课程考试、综合成绩能够位居前列。
(2)能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3)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要求。
3、工作能力的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主要学生干部(学院团委、学生会分主席及部长级以上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要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如果工作态度差,工作效果不好,则暂不予考虑。
(2)学生干部列为考察对象的,在考察期内应至少有一次在学生干部考核中等次为“优秀”。
(3)入党积极分子如果是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集体积极服务的具体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群众基础的考察
(1)培养人认可。培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认同。能团结同学,有乐于助人、帮助同学的具体表现;在群众座谈会中,意见基本一致赞同发展;参加座谈会的群众应有广泛性。
(3)教师肯定。要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5、日常表现的考察
(1)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生宿舍纪律、卫生等方面表现良好,无私自校外住宿、无违规记录。
(3)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
(4)点操中缺勤10次以内。
6、其他方面表现的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实行动态管理,以一个学期为期限。在考察期内表现突出,基本达到党员发展条件的,及时推荐为发展对象,提交支部讨论;如果考察期内表现不突出,支部将委派支委或党员找其谈话,指出缺点,改正不足;若考察期内表现差,则暂时取消考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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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